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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起,新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25-04-02 10:24:19 浏览量:

                                   2025年4月起,新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1GB 16171.1-202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是对 GB 16171—2012 的修订。标准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旁路和应急排放口控制以及监测和达标判定等 4 个方面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排放环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增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等,新建企业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

     2GB 21522-2024《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为贯彻相关环保法律,强化甲烷排放控制而制定,是对 GB 21522—2008 的第一次修订。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该标准,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

     3GB/T 32124-2024《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处理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方法、流程等,以实现磷石膏的安全、合理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实施 。

     4GB/T 32151.19-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19 部分:热处理企业》规定了热处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适用于热处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5GB/T 32151.2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1 部分:铸造企业》明确了铸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边界、方法,以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帮助铸造企业准确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6GB/T 32151.22-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2 部分:畜禽养殖企业》针对畜禽养殖企业,规定了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了解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推动行业减排,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

     7GB/T 32151.24-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4 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规范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工作,包括确定核算边界、明确排放源、规定核算方法及报告格式等内容,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8GB/T 32151.25-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5 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规定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方法,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

     9GB/T 32151.2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8 部分:矿山企业》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规定了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10GB/T 32151.29-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9 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规定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适用于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实施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

     11GB/T 32151.30-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0 部分水运企业》:明确了水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方法、边界等内容,为水运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供了依据,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12GB/T 32151.32-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2 部分:涂料生产企业》规定了涂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等,以规范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13GB/T 32151.36-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6 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适用于绝热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包含岩(矿)棉制品、玻璃棉制品等多种绝热材料产品,规定了排放核算步骤、边界、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

     14GB/T 32151.37-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7 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规定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要求,有助于该行业企业了解和管理自身碳排放,实施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

     15GB/T 32151.3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38 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适用于以水泥作为主要胶凝材料生产多种水泥制品的企业,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16GB/T 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1 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规定了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相关要求,包括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规范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等,以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17GB/T 32151.42-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2 部分:铜冶炼企业》针对铜冶炼企业,明确了其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有助于推动铜冶炼行业的低碳发展,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8GB/T 32151.43-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3 部分:铅冶炼企业》规定了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原则、方法和报告内容等,使铅冶炼企业能够科学、准确地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行业减排和碳管理提供依据,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19GB/T 32151.44-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4 部分:锌冶炼企业》对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作出了规定,涵盖核算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报告的具体格式等内容,以促进锌冶炼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0GB/T 32151.45-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5 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明确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要求,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核算方法的选择以及报告的编制规范等,有助于该行业企业了解自身碳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减排措施,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1GB/T 32151.46-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46 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规定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方法和要求,对于推动废弃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的绿色发展,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具有重要意义,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2GB/T 51462-202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领域的术语,对相关术语的定义、内涵等进行了明确界定,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提供了统一的术语参考,有助于提高行业内交流的准确性和效率,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3HJ 1360-2024《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而制定。该标准规定了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4HJ 1382-2024《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指导和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无害化处置工作而制定。该标准规定了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过程中涉及的接收、贮存、处置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顺流式回转窑焚烧处置经营活动单位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管理,不适用含溴消耗臭氧层物质焚烧处置活动的环境管理,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25HJ 1408-2024《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导钢铁工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而制定。该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技术依据,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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